擅自预售商品房罚款,法律有哪些规定

根据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为: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能够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%以下的罚款。
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。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,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,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
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,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。法律依据: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,擅自预售商品房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%以下的罚款
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
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,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,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
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,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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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预售商品房罚款,可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%以下的罚款。预售商品房需要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。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。法律依据: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五条
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(二)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;
(三)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%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。
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
违反本条例规定,擅自预售商品房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%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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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预售商品房罚款,可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%以下的罚款。预售商品房需要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。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。
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五条法律依据: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五条
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五条
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(二)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;
(三)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%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。
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
违反本条例规定,擅自预售商品房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%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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